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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工作条例

作者: 时间:2015-06-05点击数:

 

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工作,提高教学质量,更好地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、培养合格人才服务,依据呼伦贝尔学院《教学督导小组工作条例》,成立马列部教学督导小组。现就教学督导小组工作做如下规定:
一、 性质和任务:教学督导小组在部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,协调部领导对教 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,其性质是院教学督导小组下属机构,属咨询、监督、指导和评价组织。其基本任务:
1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。围绕培养目标、教师队伍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、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进行调查研究,提出咨询建议。
2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,将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建议。
3、督促和检查学院教学任务及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,协助审查和修改各课程教学大纲并检查其落实情况。
4、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活动,参与有关教师晋级、教学评奖工作。
5、协助学院对教学工作重大举措进行论证。
二、 组织形式:
1、 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成员名单由部推荐产生,经学院批准。
2、 部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由部主任主持,主任助理协助,日常办公机构设在部办公室。
三、 工作原则和方法:
1、 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、学院的规章制度、工作计划等进行工作。
2、 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,全面提高教学质量,提高师资的综合素质。
3、 遵循科学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,注意发现新问题,注重调查研究,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。
4、 遵循既监督又指导的原则,对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进行切实的监督控制,促进教学秩序的进一步稳定、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。
5、 遵循有分有合的原则,既发挥个人的作用,又发挥教学督导小组的整体作用,贯彻团结协作的原则。
6、 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方法主要是考察、调研、指导、监督、跟班听课、考核评价、经验总结等,注重理论联系实际,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等科学方法。

学院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83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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