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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工作职责

作者: 时间:2015-06-05点击数:

 

一、在院长领导下,系主任领导和主持全系(室)教育教学、科研、实验室建设等工作,负责全系室行政业务工作,组织落实本系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;副主任协助 主任工作,主任不在时履行主任职责。
二、制定、实施本系室教师队伍建设计划,不断提高全体教师的政治、业务素质。
三、负责召集系务会议(或系党政办公会议)协调和督促各教研室开展工作;经常了解教学、科研任务贯彻执行情况,及时采取必要措施,以保证教学、科研等项任务的完成和不断的提高,制订系行政工作计划,检查和审批有关文件,安
排日常系务工作。
四、负责制定各专业的教学计划、大纲、实施办法,交系务会议(或系党政办公
会议)讨论通过,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,每学期两次(期中、期末各一
次)检查执行情况,并提出改进措施。
五、布置教学任务,审定开课教师名单,督促检查各教研室组织好开新课(实验) 以及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,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细则执 行情况,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。
六、组织、督促、检查各类教材编写工作任务的落实,组织审核新编教材,检查
教师工作手册,批准其使用与否及使用范围。
七、对本系室教学、科研和技术人员等进行教育、培养、管理,就其使用、晋级、奖励等提出建议。
八、督促检查系秘书做好学生学籍管理、奖惩、学业资料以及教师工作量计算、统计和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。
九、负责领导实验室建设,审核实验室建设的技术文件和管理办法,督促检查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,保证教学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。
十、组织系内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会,组织参加校内外的有关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,组织安排接待有关的国内外专家讲学,并做好对其内容的管理、消化、
应用等工作。
十一、充分利用现有经费,使系内教师明白理财、用财之道,领导全系的班主任
工作,管理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及困难补助费的发放工作;按学校要求,积极
搞好创收工作。
十二、与党支部密切配合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,强化组织性、纪律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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